一:要對建設單位資信特別是首度合作的建設單位進行嚴格的資信調查,包括開發項目的真實性和建設單位的注冊情況(注冊資金的額度是對外承擔責任能力的基礎)、項目資金的來源以及到位情況、既往經營業績、履約能力以及社會信譽等各方面情況的調查。
二:爭取在合同條款中約定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保證,這個條款雖然在目前條件下還比較難以爭取,但是并非不可能,而一但爭取到該條款對施工企業墊資款的回收是極其有利的。目前河北、北京、深圳等地已經立法或政府規章已經明確該項制度,企業更應積極努力,爭取在合同條款中將這一內容固定下來來。
三:深化中間結算,不放松竣工結算。建筑產品的結算周期很長,造價的爭議常導致拖欠款債權不落實,使施工企業訴訟無據。因此,按照國際慣例,加強工程進度款的中間結算就顯得尤為重要。強調工程進度款的中間結算,并不意味著可以放松竣工結算?⒐すこ痰耐锨房钇滹L險性是很大的,必須在竣工后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竣工結算。作為施工企業,首先要收集并整理好原始憑據,抓緊建設方實物供料的結算和已付工程款的核對,為竣工結算創造條件;竣工拖欠一旦發生,清理催討要落實責任制,并輔以對責任人考核的獎罰激勵措施。
四:房地產預售項目業主如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,或預測到其未來付款可能有困難的,施工單位應當與其先簽訂成本價回購房合同,后針對回購房合同簽訂補充協議,明確購房不是目的,待建設單位工程款還清后釋放回購房。也采取其他擔保措施,防止業主在施工過程中完全銷售建筑物,使得施工企業無法行使優先受償權。
五: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施工企業的法定權利,但適用合同法的該項權利,施工企業必須在履約過程中應該為其真正適用創造充分的條件。即:工程竣工后28天內向業主遞交工程竣工報告及竣工驗收資料;發包人確認后的28天內,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結算報告;發包人逾期不結算的承包人應當向其發出催款函。與發包人協商就其承建的工程折價或申請法院拍賣,其價款優先受償。
